(1)“
(1)井巷中风速有一条巷道不符合规程要求,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。
(2)矿井主要通风机的使用和维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;否则,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:
无故停风1次,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,对责任人罚款500元;
备用主扇10分钟内不能正常启动运转,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,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;
不及时填写运转记录、发现异常情况不及时汇报,对责任人罚款100元,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;
矿井每年不少于1次反风演习;否则,对责任人罚款200元。
(3)每发现一处(次)风量不足、局扇吸循环风、与规程要求不符的串联通风、迎头超过6m长度的扩散通风,对责任人各罚款200元,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。
(4)必须按规定进行测风,对风量变化异常的区域要找出原因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;否则,对责任人罚款100元。
(5)局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要求;否则,按下列规定罚款:
(6)严格执行“三专两闭锁”,实现双风机、双电源自动倒台。每班由安检员监督,安排施工单位进行风机倒台试验一次,发现不能正常使用的,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,对责任人罚款300元;
(7)风筒口到迎头的距离超过5m,对责任人罚款100元,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;
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,距回风口不小于10m,否则,对责任人罚款100元,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;
(8)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作业的工作面供风,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,对责任人罚款200元;限期不整改的每天处以1000元的罚款。
(9)掘进工作面任何时候都不能停风,如因检修、停电等原因停风时,必须撤出人员,切断电源并安排专人放警戒,瓦检员、放炮员负责监督检查,禁止一切人员进入;否则,对责任人罚款200元,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。
(10)井下出现无计划停电、停风的(未造成瓦斯超限),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,对责任人罚款300元,并取消责任单位当月安全抵押兑现奖励。
(11)井巷恢复通风前不按规程要求排放瓦斯和启动风机的,对责任人罚款500元,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。
(12)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%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,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;否则,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,对责任人罚款300元。
(13)对损坏通风设施(风门、风墙、风筒、风帐、栅栏、风门连锁装置等)对责任人罚款500元,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。
(14)井下作业地点严禁出现无风或微风作业,无风或微风作业一次,对责任人罚款500元,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。
(15)井下局部通风机(主风机)必须实行采掘分开供电,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消音装置;否则,对责任人罚款300元,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。
(16)要爱护好安全监测系统,损坏监测设施按破坏安全生产论处,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责任单位3000元以上罚款,对责任人给予500元以上罚款,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